纪律监督

发布时间:2021-06-09

  (一)回避制度。凡与我院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凡与应聘人员有上述关系的招聘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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