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0 06:09:00 来源: 吉林省政府网

(接上一篇)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六)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省直、驻省中直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任务专项推进方案,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各地要细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要求,高效有序推进建设。要强化政策衔接协调,集聚合力、提升质效。要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造成资金资源浪费。
(十七)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严格筛选储备项目,聚焦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切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项目入库审核,覆盖县(市、区)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切实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严格运行管理,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直接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严格项目库监督管理,注重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项目公开,制定出台“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杜绝形象工程。
(十八)建立项目实施流程优化机制。分类规范项目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绩效,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可按规定实行简易审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在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方面,不得突破法律法规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十九)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坚持共商筹智、共建筹资、共管筹治,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注重项目谋划,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切实突出项目建设,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切实强化项目管护,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程序和方法。
(二十)健全管护机制。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按行业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运营维护经费,确保定期巡查、及时修复、长期运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认真落实普遍服务要求。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实行一体化管护。正确处理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依规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二十一)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行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乡村建设行动投入责任。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乡村建设,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坚持将乡村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执行监管和绩效考核。允许县(市、区)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二)强化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范围,支持乡村建设。落实准备金调整政策,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机构法人和业务在县域的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振兴上。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各地实际,合法合规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稳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融资担保作用。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十三)强化多方合力保障。将乡村建设纳入省直、驻省中直部门(单位)包保帮扶重点支持领域,持续推进“万企兴万村”吉林行动,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村企对接,建立台账数据库,开展实验项目认定。组建吉林省乡村振兴高校联盟,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向乡村建设聚焦。
(二十四)强化用地政策保障。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指导市、县在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面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乡镇或部分村庄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到集约利用,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挂钩指标在保障安置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空间。
(二十五)强化人才支撑保障。落实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分级分层分类建立健全人才培育体系。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强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提升技能水平,规范从业行为,打造一批技术精湛、管理一流的工程队伍。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技术导则。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坚持“五化”推进。省直、驻省中直有关部门应坚持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按照近细远粗、统筹布局、分步建设原则,以年度为单位合理确定各类建设任务,并细化具化到市县乡村。各市(州)、县(市、区)按照“谋划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运营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科学调整完善下一年度任务清单。
(二十七)强化统筹协调。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推进机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立专项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市(州)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推进举措,研究解决实施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积极争取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统筹开展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
(二十八)加强考核评估。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效。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推动解决乡村建设的短板和问题。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典型事例、经验做法,扎实开展“创载体、强联合、抓示范、促提升”活动,抓点带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展开。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提高乡村建设社会认知度。
( 责任编辑:刘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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